新工具-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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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具-卷2


    再举一例.假定所要研究的性质为月亮的实在的质体.这就是说,我们要研究一下,月亮的质体还是稀薄的.由火焰或空气所构成的,就象大多数旧哲学家所主张的那样;或者还是厚密和坚实的,就象吉尔伯忒和许多近人和一些古人所主张的那样.主张后一说者的原因主要是说,月亮是反射太阳光线的,而能够反射光线的好像只有坚实的物体.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一个路标的事例(假如有的话)须能证明从像火焰之类的稀薄物体,只要具有充分的浓度,是也能够发生反射的.我们确知,构成微明景象的若干原因之一就是从空气上部反射出来的太阳光线.同样,我们还不时看到晚晴的日光从湿云的边际反射出来,其光辉并不次于从月亮反射出来的亮光,而只有更为明亮和更为灿烂,但是这里并没有证据能说那些湿云已聚结为水这样的厚密物体.我们还可以看到晚间玻璃窗后边的黑暗空气反射蜡烛的光,就象厚密的物体那样.我们还可以实行这样一个实验:让太阳光线通过一个孔洞而照在一种暗淡发蓝的火焰上;这样便看到,敞亮的太阳光线一落到比较幽暗的火焰上,似乎就使它失光褪色,使得看来较似白烟而少像火焰.以上这些便是我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所遇到的路标的事例,也或许还会找到更好的.但是我们永远要注意,所谓从火焰而来的反射只有从具有某种深度的火焰才能得出,因为否则它就跨到透明性的界线上去了.不过这样一点总算可以明确下来,就是说:凡是投射于平匀的物体的光线永远不是被吸收进去,就是被传透过去,再不然就是被反射出来的.
    再以通过空气的投射物(标枪.射箭.抛球等等)的运动作为有待探求的性质举一例.关于这种运动,经院学者们的解释照例是特别粗疏的.他们认为只把它叫作一种强力的运动以别于他们所称的另一种自然的运动就够了;他们对于第一次的冲击或第一次的推进只是用这一条原理来说明,就是说由于物质的不可入性所以两个物体不能占据同一地位;至于这运动以后又怎么前进,他们就决不再操心过问了.现在要指出,在这个探究上有下述两条歧路,也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原因可以有下述两种说明:或说这是空气把投射物托送前进,并且不断在后聚拢起来加以推拥,就象川之于舟,风之于草那样;或者说这是由于物体自身的分子不能禁受内压,所以不断向前推进以求把自己解脱出来.前一说明是弗拉卡斯多吕亚斯以及差不多所有带有诡思进入研究的人们所采取的.空气于此也是有一些关系.毫无疑问,但毫无疑问只有后说才是真的解释,这是由无数实验中可以见到的.下述例子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若干路标事例之一:一个薄的铁片或一段硬挺的铁丝,或甚至一个劈作两半的芦管或羽茎笔管,当以拇指和食指把它们弯作弧状时,它们便会跳突而去.显然不能把这个运动归诿于拥聚在物体后边的空气,因为这运动的最先是在铁片或芦管的中部,而且并不在它们的两端.
    再举一例.如果所要研究的性质为火药之膨胀为火焰那种迅速而有力的运动,那种像在地雷和血炮中所见到竟能把很大的块体炸起.竟能把特别重的东西射出的运动.关于这个性质,有这样两条歧路:这种运动之激起,或者是仅仅因为物体经点火后所发生的膨胀欲求;或者是一部分因为上述欲求,一部分又由于物体中的粗糙元精有急速从火中飞出的欲求,所以就猛烈地突出火的包围,如似越狱一样.经院学者和普通人们的意见都只说到了前一渴望.他们认为,只要断言火焰为其四大元素性的法式所规定肯定要占据大于物体在粉末形式下所填塞的空间因而结果当然发生这种运动,自己就算是非常好的哲学家了.他们却忘记看到,在火焰业经生出的假定之下这话说来固然是对的,但是根本上火焰的生出却大有可能被足能压制它和窒息它的大块物质所阻止;所以这事情还并不能就归到他们所坚持的那种必然性.如果火焰业经生出,再来说一定要发生膨胀,并从而必然要把反对的物体射出或卸掉,这些判断当然都是不错的.但是如果有坚实的块体在火焰生出之前就把它压住,那么所说的这个必然性可就完全落空了.而我们看到火焰,尤其是当其生出之始,恰是柔弱温和,需要有空当来活跃来锻炼自己的力量的.所以那种暴烈性便不能归之于火焰自身.事实是,那种带风火焰,或者亦可叫作带火的风,乃是起于性质正正相反的两个物体的矛盾:一种是高度的易燃性,那是硫磺所具有的性质;一种是恶燃性,象硝石中的粗糙元精就是那样.这两种物体之间发生着异乎寻常的冲突:硫磺尽其全力来燃发火焰(柳木炭这第三种物体只不过是把其他二者联合和结合起来);硝石的元精则竭其全力要逃窜出去,同时并膨胀起来(空气.水以及一切粗糙物体受到热的影响时都是要膨胀的),然而在这样飞逃奔突之中却又像暗装的风箱一样从各方面扇动着硫磺的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