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四卷-第8章-论公民宗教
但是这种宗教既然与政治体没有任何特殊的关系,就只好让法律去依靠其自身所具有的力量,而能不再给它增加任何其它力量;因此特殊社会的最重大的联系之一就不能再起作用了.更有甚者,它远不能使公民全心全意依附于国家,反而使公民脱离国家,正如他们脱离尘世间的所有事物那样.还有什么比这更加违反社会精神的呢.
有人说,一个真正基督徒的民族,将会构成一个人们可能想象的最完美的社会.我对这种假设只看到有一个很大的难点,那就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的社会将不会再成其为一个人类的社会.
我甚至还要说,这种具有其全部的完美性的空想的社会,就决不会是最强有力的,也不会是最持久的.因为它是完美的,所以它便缺乏联系性;它那毁灭性的缺陷,也就存在于它那完美性之中.
人人都会尽自己的职责;人民是守法的,首领是公正的.有节制的,行政官是正直的.廉洁的,士兵是不怕死的勇敢;这里既没有浮华虚夸,也没有骄奢纵侈;这一切的好处,还是让我们再进一步看一看吧.
基督教只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一心只关心天上的事物;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是的,基督徒在尽自己的责任,然而他是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态在尽自己的责任.只要他自己问心无愧,不管世上的一切好坏对他都无足轻重.假如国家繁荣,他也几乎不敢分享公共的幸福,他怕自己会因国家的光荣而骄傲起来;假如国家衰微,他也要祝福上帝在对自己的人民进行惩罚.
为了使社会得以太平,和谐得以保持,全体公民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全体是同样善良的基督徒.可是,只要不幸出现了任何一个野心家.任何一个伪善者,例如一个卡提里那或是一个克伦威尔;那么,这位野心家或伪善者在他那些虔诚的同胞中间,就一定会畅通无阻的.基督教的仁爱,轻易不准人把自己的邻人想得很坏.一旦这个野心家或伪善者出于某种机智,居然发现了足以欺骗世人并且攫取一部分公共权威的艺术之后,那么他就成了尊严的化身,上帝也就让人们去尊敬他;不久他又有了权力,于是上帝也就要人们去服从他.假使这位权力的受任者滥用其权力的话,那就是上帝在用鞭子惩罚自己的儿女.人们有意要驱逐篡夺者,可那就要扰乱公共的安宁,就要使用暴力,就要流血;这些都与基督徒的温良是大相径庭的.而且归根到底,我们在这种痛苦的深渊里究竟是自由的还是被奴的又有何妨呢?根本的问题乃是要上升天堂,而听天由命只是上升天堂的另一种手段罢了.
如果爆发了对外战争,那么公民们就会毫不为难地发动作战,他们之中决不会有任何人梦想到临阵脱逃;他们在尽自己的责任,可是对于胜利却没有热情;他们善于效死甚于战胜敌人.他们到底是战胜者还是战败者,那又有什么关系呢?上帝难道不比他们更明白他们应该是怎样的吗?就请想象吧,一个骄横剽悍而意气激昂的敌人,能从他们的这种斯多葛主义里得到多大好处吧!把那些对于光荣与对于祖国充满着热爱的豪侠慷慨的民族,当面摆在这种基督教民族面前吧,试想你那基督教共和国是在和斯巴达或者罗马面对面吧;这些虔诚的基督徒恐怕还没有来得及看清楚之前,就可能会被击溃.被粉碎.被消灭的;或许他们可以保全下来,但那仅是由于他们的敌人对他们心怀鄙夷的缘故罢了.以我之见,法比乌斯手下兵士们的誓言是一个很好的誓言;他们并没有宣誓要效死或者要战胜,他们只是宣誓要以胜利者的资格凯旋,而且他们信守了自己的誓言.基督徒是从来不做这样的事情,他们会以为这是在试探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