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九
确定了这些职能以后,还有一点尚待说明.全邦诸分子应该一律参加所有的业务?......人们同时都从事农作,又从事工艺并及于议事和司法活动也是可能的......还是上述各种不同的业务应分别由若干人担任?或者某些业务应由全体参加而另一些则应分配给不同的各组?于此,每一政体不必作出同样的安排,正如我们刚才所说,这尽可能有不同的体系:全体人们都参加所有一切业务(职能),或不同的人们各任不同的业务.政体的所以有别就在于这些相异的安排:在平民政体中,所有人都参加了一切业务,而寡头政体就采取相反的措置.这里,我们所讲的本题为"最优良的政体".理想政体应该是城邦凭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这种政体,我们前面曾说明,要是没有善行和善业,就不能存在.据这些原则,组成最优良政体的城邦诸分子便应是绝对正义的人们而不是仅仅和某些标准相符,就自称为正义的人们;这样的城邦显然不会以从事贱业为生而行动有碍善德的工匠和商贩为公民.忙于田畴的人们也不能作为理想城邦的公民;培育善德从事政治活动,都必须有充分的闲暇.
另一个方面,一个武装部队和一个审议公务并听断私事的团体,两者关系都重大,显然应该是城邦的主要"部分".现在试问,两者应由各别的人分任?抑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这问题显然可以下两种看法,可作两种答复,其一如后说,另一则如前说.两种职能需要两种不同的才龄:议事有赖于成熟的智慧,战争却需要青壮的体力;这样,两者就应由各别的人分任.从另一方面来看,凡能攻能守.力能胜任战斗的人们,总不能使他们长期自安于从属地位;因此两者应由相同的一些人兼任.我们还须想到执掌着武力的人们也执掌着一个政体的命运.那么,惟一可行的办法只有将这个理想城邦的军事和议事权力付托给包括两种年龄的相同的人们......但是两种职能应当挨次地一一付托,不能同时一并地付托.自然挨次给予青壮年以实力,而给予老人以智虑;照自然的顺序,把城邦这两种权力分配给年龄高低的两组的人们,最为合宜.这既然合宜,也是理所当然:把职权作这样的分配,恰好符合于凭照各人的功能或勋绩而赋予各种权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