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说明,在我们的理想城邦中,土地应当归属于执兵器以卫国境并参加政治的人们.耕作者为什么必须有别于这些人们(阶级)也已加以阐释.关于国境的大小以及土壤的性质也已讲过了.现在我们应进而研究土地的分配,并论述农业要怎样安排以及农民阶级是怎样的性质.一方面,土地不宜像有些作家所主张的那样归于公有,尽管这也该像朋友之间的财物那样,互通有无而济公用.另一方面,全体公民须生计有着而不致欠缺衣食.一般公认为治理修明的城邦都以设置公共食堂为有益,随后我们当另行说明我们之所以赞成这个制度的原因.每一公民都应该有参预会餐的权利;但穷人既须维持一家的食口,常常没法支付会餐的份钱.公众祭祀的费用也应由城邦的收益〔或公众的捐献〕支给.
经过这些考虑,我们建议,城邦全境应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产,另一部分为私产,分别属于各个公民.两部分还须再各自划分为两份.公产以一份供应祭祀,以另一份供应公共食堂的用度.私产地亩应有一份配置在边疆,一份配置在近郊......每一公民要在两处各领一块份地,这样,他们不论在远处或在近处,大家都利害相同了.这种措置既满足平等和正义的要求,又在遭逢边警.遇到敌患时,全邦公民必可因此而作较坚强的团结.要是不作如此的安排,则有些公民便轻忽邻邦的挑衅,另些公民〔其产业恰在边疆者,〕又常常戒心过重,甚至委曲求全而损及本邦的尊严.因此有些城邦订定专律,在审议本邦和邻邦的边务或衅隙时,禁止边区公民参加;他们认为边区公民,由于本身的利害,可能发挥不正确的意见,影响公众对于战争问题的决断.
我们依据上述理由而建议的土地分配方式就是这样.至于耕作这些土地的人们,如果按照理想,由我们自行选择,则以奴隶最为相宜,但奴隶别专由一个种姓获取,也不可向性情强悍的种姓罗致.这样谨慎的选择可求得劳力的供应而免于暴动的危险.倘使不能如愿地获得奴隶,而思取足于次一可用的等级,那么就以非希腊种姓的农奴为佳,这里也应当注意到,不要使用性情强悍的种姓.耕作的人手,凡用于私家的,完全属于各份产业的主人;凡用于耕作公地的,即归城邦管有.凡服役于农业的奴隶该怎样待遇,以及对于服劳有功的奴隶们为什么应该给予自由作为报酬,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说明.
章十一
我们这个邦的城市,如前面已说明,应尽量按环境所许可,建为联系陆地和海洋的中心,也是生境的中心.就城市本身的内部设计而论,我们的理想应着眼于四个要点.第一,最关紧要的是应该顾及健康.城市的阳坡东向者常得东风的吹拂,这最合于健康;其次,如果北有屏蔽,可以挡住北风,宜于冬季.应加以注意的其它两点为城市要安排好便于政治和军事的活动.就军事活动说,应使居民易于外出而敌人难以侵入或进行围困.如属可能,也要让市内有溪流和足够的井泉,以供水源,要是情况能完全一如所愿,就应采取近代建造大蓄水池的办法,以积储雨水,有了这种容量巨大的蓄水池,则虽久战被围,全城同四郊隔绝多时,市民也可不致苦渴.如想保证居民的健康,不仅应该慎于候风相地,为他们勘定优于摄生的"居处",使获得充分的日照和空气,还须供应良好的饮水.这是一件绝不可轻忽的事情.各元素中,凡应用得最多最繁的必定对我们身体的健康关系最为重大:而"水"和"风"两者恰好就有这样的性质.因此,凡经慎重规划而建置的城市,倘若所有溪流或井泉,或清或浊,不尽相同,就须订立章程,分别饮水和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