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二

儿童资源网

政治学-卷二


    〔不同于民族或军事联盟的成为同类事物的"一"积聚〕.
    〔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所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我曾在《伦理学》中说明的这种通工等偿的原则,正是城邦增进福利的基础.这种原则即使在〔品类相同,例如〕自由人和自由人间同等公民的组合内也可见到.他们不能同时做统治者,必须按年或按其它规定时期,或者按其它轮流的程序,交替执政.这样,如以行业为喻,则公民就好像鞋匠和木匠对调了职务,同一个人就不能老做鞋匠或木匠.就技术作业而论,当然以坚守本行为贵,而恒心恒业的愿望要是也适用于政治,那么,就可让某些人像鞋匠的终身不离线革,木工的终身不离斧斤那样,终身作为统治者而从事治理工作.可是,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政治上这种恒业就不可能施行,而且按照公正的原则......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者是一件坏事,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安排好执政者轮流退休,并使他在退休之后和其它同等的自由人处于同等的地位,这也就不失为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办法了.在同一期间,一部分人主治,另部分人受治,经过轮替,则同一人就像是更换了一个品类.而且那些在同一期间执政的人们所任政务也各有不相同.〔从这种情况也可证明一个城邦体系必须由不同的品类组成.〕
    上述各个事例可以表明,那些思想家所拟的以划一求完整,实际上不合于城邦的本性,他们那种城邦所希望达到的最高成就实际上就是城邦的消亡.但每一事物所希望的应是生存而不是消亡.我们还可以用另一观点来说明,城邦的过度划一绝对不是一个良好政策.家庭作为一个团体,比一个个人可以达到较高度的自给,城邦与家庭相比也是这样.这也只有组织得足够大〔而繁复〕,达到高度自给的城邦才可以称为真正的城邦.如果以自给程度的高低作为社会文明的标志,那么我们就宁愿城邦〔一天一天趋于繁复而〕一天一天地脱离简朴了.

    章三
    苏格拉底给一个完整的城邦的划一性所拟订的标志是全体的人们,与此同时,〔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或"不是我的";纵使政治团体以统一为至善,苏格拉底的公式也不适于用作城邦整体的统一标志.这里的"全"可有两重意义.〔可以是一个一个人的总数合而为全,也可以是集体地不分彼此之为全.〕苏格拉底在企求城邦的划一性时毋宁要每一个人个别地都这样说.让各人各自对同一人说这是"我的妻"或"我的儿";各人各自地对同一个事物说这是我的财产.也就是说让全体的人们一一这样地说.实际上的"全"应该有另一种意义,以"全体"作为一个"我",然后那一个妻或儿才能集体地被称为"我的";就个别而言,这已经没有〔"我",也没有〕"我的"了.就财物而言也是这样,大家都说这笔财物是"我的",但这已经是集体的〔公〕我,不再是个别的〔私〕我了.在这里用"全"字,显然有所谬误.这个字同与之相似的"两""奇""偶"三字一样,由于意义双关,都会引起逻辑上的疑惑.这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全体的人们对同一事物说'这是我的,,"〔如果作为各别的陈述,〕当然是好事,但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如果作为集体的陈述,〕这也未必真能造成整个城邦的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