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里所举的纠纷只是财产公有制度中无数纠纷的一二例罢了.接受现行的〔私产〕制度而在良好的礼俗上和在正当的法规上加以改善,就能远为优胜,这就可以兼顾公产和私有两者的利益.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一般而论则应该属私有.划清了各人所有利益的范围后,人们相互间争吵的根源就会消除;各人注意自己范围以内的事业,各家的境况也就可改进了.在这种制度下,以道德风尚督促各人,对财物作有利大众的使用,这种博济的精神就表现在这一句谚语中:"朋友的财物就是共同的财物."这样的财产制度并不是妄想,在现今某些政治良好的城邦中,我们也不难隐约见到它们施政的纲领已经存在这种含义,而另一些城邦的体制中也不难增订这类规章.在这些城邦中,每一公民各管自己的产业;但是他们的财物总有一部分用来供给朋友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供给该国公民公共福利的用途.譬如,在拉栖第蒙(斯巴达),对朋友所有的奴隶或狗马都可以像自己的一样使唤;人们在旅途中,如粮食缺乏,他们可以在乡间任何一家的庄园中得到食宿.综上所述,已可见到"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是较妥善的财产制度,立法创制者的主要功能就应力图使人民性情适应于这样的慷慨观念.
在财产问题上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人生的快乐〔和品德〕这方面.某一事物被认为是你自己的事物,这在感情上就发生巨大的作用.人人都爱自己,而且自爱出于天赋,并不是偶发的冲动〔人们对自己的所有物感觉爱好和快意;实际上是自爱的延伸〕.自私固然应受到谴责,但所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种超过限度的私意,......譬如我们鄙薄爱钱的人就只因为他过度地贪财......实际上每个人总是或多或少有些喜爱这些事物(自己以及财货或金钱)的.人们在施舍的时候,对朋友.宾客或伙伴有所资助后,会感到无上的欣悦;而这只有在财产私有的体系中才可能发扬这种乐善的仁心.在体制过度统一的城邦中,不但这种自爱爱人的愉快不可复得,还有另外两种品德也将显然跟着消失.由于情欲上的自制,人们才不至于会淫乱他人的妻子;而宽宏(慷慨)的品德则都是在财物方面表现出来的.因为宽宏必须有财产可以运用,在一切都归公了的城邦中,人们就没法做出一件慷慨的行为,谁都不会再表现施济的善心.
章类立法,以仁心仁意为立论出发点,似乎可以引人入胜.人们在听到财产公有以后,深信人人都是各人的至亲好友,并且为那无边的情谊而欢呼,大家听到现世种种罪恶,比如违反契约而行使欺诈和伪证的财物诉讼,以及谄媚富豪等都被指责为源于私产制度,更加感到高兴.实际上,所有这些罪恶都是导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有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那些尚未区分财产而且参加共同管理的人们间比执管私产的人们间的纠纷实际上只会更多......但是当今绝大多数的人都生活在私产制度中,在公产中生活的人却为数极少〔于是我们因少见那一部分的罪恶,就完全将罪恶归于私产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