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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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二


    在苏格拉底所设想的政体中,主治的人们〔永不更替,〕一直要由他们执政;这就隐伏着危险.这样的制度即使在较为贫贱的阶级,也会引起不满而滋生纷扰,这对于傲慢的战士们当然更要感到无法容忍了.他规定一部分人永远执政的理由显然是认为这些人具有特殊的禀赋.神在为人类铸造灵魂时所渗入的真金不能一时给与这一些人,另一时又给与另外一些人,必须让某一些人恪守着真金的传统.他说,"当世人诞生时,神对某些人渗入了金,而对某些人渗入了银,对日后做工农的人们则渗入铜铁".还有,他认为立法家以全邦的幸福为重,不惜剥夺卫国之士的幸福.可是,这必须在各个部分的全部或大多数,或至少有若干部分获得幸福之后,才能谈到全体的幸福(快乐).幸福(快乐)不同于数中的奇偶,某些数在总数排列中所有的偶性,等到总数区划为若干部分后,就可能丧失其偶性;幸福的性质则不然〔在部分中要是没什么快乐,在全体中也一定不快乐〕.在这样的城邦中,倘使卫国之士索然寡欢,其它的人谁又将能快乐?幸福不属于工匠或其它庶民.
    关于苏格拉底所提倡的"共和国",我们已陈述了这么一些疑难,另外还有不少问题,尽管我们未必都可忽视,我们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章六
    柏拉图在他比较晚出的著作《法律篇》中所包含的疑难与上述相同或大略相同.对于这一篇内所拟的政体,我们仍需要给予简括的评论.〔《法律篇》的辩析较为详细,而〕在《理想国》中,他只举了少数几个论题,例如妇孺的公有.财产的公有以及政制中治权的安排.在政治组织中,人民只分成两个部分......其一为农民,另一为战士;在后一部分中选拔出第三部分作为城邦的议事和统治团体.但是苏格拉底〔在那篇对话中,〕对农民和工匠是否参与政事,是否也须执盾矛而服兵役,并没有说明.他确实说到了属于卫国阶级的妇女应该参加战争并接受像男人一样的〔文化和军事〕教育.全篇其余的章节特别详述卫国公民的训练,并常常涉及题外的许多闲话.
    至于《法律篇》则以法律为主题,关于政体说得并不多.这里,他原来说要另设计一种比较切实而易于为现存各邦所采用的政体,可是,思绪的发展蔓衍而无涯际,因此后篇中的政体又常常追踪着前篇的玄想.除了公妇和公产两者而外,他所拟前后两种城邦的政治结构大致相同,教育也相同;两邦的公民都不持贱业,不亲杂务,赋有人生充分的自由;两邦都有会餐制度.仅有的分别是在一邦中妇女也得参加到会餐的餐桌上来,而战士的人数则已增加至五千人,可是在前一理想国中战士原定以千人为度.
    所有《苏格拉底各对话》(柏拉图各篇文章)都是新鲜的,优雅且富于创见,具有高明沉着的研究精神.但万物不能总达到尽善和全美.〔这里也是有缺憾的,〕如所拟五千闲人,这个数目就应该仔细审量一番.这样巨大的人数都得受他人的给养,才可能维持其从政从军的闲暇,加上与之相适应的妇女和婢仆以及其它附属人众,这又得有几倍的五千,供应如此庞大的人数,城邦的土地面积就必须像巴比伦或与之相仿的地区了.作为理想,固然人人可以各抒所见;但完全不可能实现的理想,这也就近乎荒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