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七
另外有些专家以及哲学家或政治家都曾倡议各自的政制(政治体系),这些倡议都较接近于各邦的现行政体,比柏拉图(苏格拉底)所倡议的两种政制都更为切合实际.其它思想家都没有提出妇孺公有或妇女会餐这类新奇的措施;相反,他们的想法都从人生的实际开始.有些人认为人间的争端以至酿成内乱常起因于贫富的不均,所以适当的节制财产应是当务之急.嘉尔基顿的法勒亚最先提出用节制财产方法来消弭内乱的主张;他于是建议一国内的公民应该有同等的产业(一样大小的地亩).在他看来,当人们开始拓荒,建立一个新殖民地时,这是不难办到的.对于存在多年的旧城邦,困难就较多,但在这种城邦,如果富户以地产为女儿的妆奁而娶媳时不受陪嫁,穷人则相反地只受陪嫁而不出妆奁,就有可能在短时期内平衡全邦各家的产业.柏拉图在著作《法律篇》时,认为任何公民增加他财产的初期是不必加以抑止的,等到他的增益已达到最低业户产额的五倍左右时,有如我们上面曾经说及的,才必须予以限制.
立法家在订立财产限额的同时还得对各家子女的人数作出规定.这一点他们却常常遗忘,而实际上却是不应该疏忽的.倘使子女生育过多,家产不足以赡养,根据均产原则而制作的法律就不得不被毁弃.原本是小康的家庭,现在却已沦落到无法自给的境遇;处身于这种不幸的人们,作奸犯科还是小事,这里已很难说他们不致从事叛乱了.平均财产在政治团体中所起的作用,虽然在古代也是某些立法家们所深知的.譬如梭伦〔在雅典〕所订的法制以及其它城邦所传的律例,都曾经禁止个人任意收购过多的土地.同样地,另外有些法制禁止人们出售财产:譬如洛克里城就悬有这样的禁令,本邦人户在未能确实证明他曾经遭遇意外的重大损失前,就不准出卖他的产业.有些律例,用意就在于维持各家的世业,使不致丧失政治地位;以琉卡岛来说,就因为漠视这种律例,它的政体已趋于过度的平民(贫民)化;其结果是资产不足法定数额的人们也都被选为行政人员了.但是在实施这种均产制度的地方,每户的定额可能过大或太小,所以人们或流于奢侈,或困于生计.所以,立法家不应该仅仅以树立均产原则为能事,还必须订定一个适当的定额.人们虽然已被纳入均产体系中,世事仍旧未必从此就能尽善尽美.人类的欲望令他的财产更须使它平均;这就必须用法律来订立有效的教育,人欲无止境,除了教育,并无节制的方法.可是,法勒亚在这方面,恰恰可以站起来说,这正是我的意思.他本来认为各城邦中财产和教育两者应该均等.但是我们还要询问他所说的教育究竟属怎样的性质.如果说教育均等就是每人各授以同样的课程,这还是没有实益的;同样的训诲〔人们或者因而努力于智德,或者因而励进于俗务〕会导致同样追求俗务的性情,而或专尚货利,或角逐名位,或兼好两者,各人所有的和所发挥的却相距甚远.还有,人间的争端或城邦的内讧并不能完全归于财富的失调,名位或荣誉的不平也常常会引起争端.但是名利两途的熙攘,各循其不同的途径:民众的吵闹都在意于财货的不平,至于有才能的人所憎恨的却正是名位的过分"平等",他们〔一旦受辱或不得其位,就〕因荣誉的不平而从事革命活动,这愤慨的性情恰好表现于诗人的诗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