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柏拉图(苏格拉底)所追求的目的来说,这种妇孺归公的社会毋宁实行于〔被统治的〕农民之间,不该实施于〔统治阶级的〕卫国公民.在妇孺公有的社会中,"友爱"的精神一定削弱,而被统治阶级减少相互间的友谊恰恰有利于服从而免得他们作反叛的图谋.概括地讲,〔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苏格拉底倡议的这种制度所产生的效果一定不同于习俗制度所取得的效果,而这些效果也一定会有违于他原先所企求的目的.相反,因为消除内讧最有赖于友爱,所以大家总是以友爱作为城邦主要的善德.苏格拉底更特别重视城邦的全体一致(洽和),他和世人都曾想到并说明惟有友爱可以造成这样的团结.但他所向望的全体团结,类似《爱情篇》中男女情侣的热爱,有如阿里斯托芬所描绘的,他们由于情意炽烈,双方都乐意合为一体.这样的结合将是我体消失而合于彼体,或者两体全都消失而合成成为一个新体.至于在政治组织方面,过度企求一致的结果,境况就大不相同了:这里,友谊犹如水那样淡泊;〔关系既只是千分之一或其它的分数〕父亲就懒得呼唤"我的"那个儿子,儿子也同样懒得依恋"我的"那个父亲.恰似一勺甜酒混入了一缸清水,亲属感情是如此的淡而无味.在这种社会体制中,父亲不得爱护儿子,儿子也不得孝顺父亲,兄弟之间不必相敬相爱,亲属的名分和称号实际上已经失去原来的意义.事物的引人爱顾具有两种性质:这是你的所有物,而你又珍惜这个所有物......在柏拉图的宪法下,你就会一无所有;而那些说是都属于你的,你却又毫不珍惜.
关于所谓新生婴儿的〔阶级〕转换,实施时也是很有困难的,依照那个理想的制度,低级农民和工匠的婴儿〔如果经过检查而认为健美者〕就应该转入较高的卫国公民阶级,反之,高级父母要是生了劣弱的婴儿就应为低级的农工.转移的手续总是不容易安排的,而经办的人们实际上该知道各阶级中各人的出生来历及其原来所属的阶级.还有,我们前面曾说及的伤害.乱伦.凶杀这些罪行,在这部分转换了阶级的人们之间将尤其严重,易于发生.由高级降到低级的儿童们长成后,对卫国公民们就不能称他们为兄弟或父母或儿子〔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兄弟或亲嗣〕;低级而升入高级的情况也是如此.这里,既然〔连那分数的〕亲属关系已完全消失,他们对那些伤及伦常的罪行也将会是肆无忌惮的了.
从这些辨析说来,世人对于妇孺归公的社会理想也就能有所抉择了.
章五
让我们进而论述财产这个问题:在理想政体(模范政体)中该有怎样的财产制度?财产应该全部归公有抑或应该分属每一公民?此问题不必牵连到妇孺公育的倡议,在这里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来研究.按当今的习俗,妇孺分别归属在各个家庭,就现行一般政体而论,我们也可以提出财产制度这个问题:财产的管属和应用都应该归公?〔抑或它的一部分归私另一部分归公?〕这里可以有三种制度.(一)土地区划为丘亩,各归私有,收获物则送给储公仓而共同食用.有些野蛮部落的农作制度就是如此.(二)反之,土地完全归公有并共同耕耘,而收获物即分配给各人,由各家自己食用.另外一些野蛮民族就通行第二种方式.(三)土地和收获都归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