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具-卷2

儿童资源网

新工具-卷2

    一
    要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生或加上一种或多种新的性质,这是人类权力的工作和目标.对于一个所与性质要发现其法式,或者真正的种属区别性,或引生性质的性质,或发射之源(这些乃是与那事物最相近似的形容词),这是人类知识的事业与目标.附属于这两种首要工作之下,另外有两种次要的.较低的工作:属于前者的,是要尽可能范围把具体的物体转化;属于后者的,是要就每一产生和每一运动来发现那自明白的能生因和明显的质料因行进到所引生的法式的隐秘过程,同样对于静止不动的物体则是要发现它的隐秘结构.
    二
    人类知识现在处于何等不好的情况,这甚至从一般公认的准则中也可看出.人们说,"真正的知识是凭借原因而得的知识",这是对的.人们又把原因分为四种,即质料因.法式因.能生因与目的因,这亦并无不当.但且看这四种原因,目的因除对有人类活动的科学外,只有败坏科学而不会对科学有所推进.法式因的发现则是人们所感到绝望的.能生因和质料因二者(按照现在这样被当作远隔的原因却不联系到它们进向法式的隐秘过程来加以查究和予以接受)又是微弱.肤浅,很少有助于甚至完全无助于真正的.能动的科学.还请别忘记我在前文曾说到法式产生存在这种意见乃是因为人心本身的一个错误,我并且曾加以纠正.在自然当中固然实在只有一个一个的物体,依照固定的法则作着个别的单纯活动,此外就一无所有,可是在哲学当中,正是这个法则以及对于它的查究.发现和解释即成为知识的基础也成为动作的基础.我所说的法式,意思就指这法则,连同它们各个条款在内;我所以采用此名,则是因为它沿用已久变得熟悉之故.
    三
    一个人如果单只对某几种东西认识到其性质(如白或热)的原因,他的知识就算是不完全的;如果他只能对某几种质体增加一种效果(在能够有所感受而发生这种效果的质体上),他的权力也同样算是不完全的.要知道,假若一个人的知识是局限于能生因和质料因(二者都是不固定的原因,都只是仅仅在某些情节上会引出法式的转运工具或原因),他固然也有可能就预经选定的.相互有几分类似的某些质体方面做到一些新的发现,但他没有摸到事物的更深一层的界线.可是如果有谁认识到法式,那么他就把握住若干最不相像的质体中的性质的统一性,从而就能将那迄今从未做出的事物,就能把那永也不会因自然之变化.实验之努力,使得机缘之偶合而得以实现的事物,就能把那从来也不会临到人们思想的事物,侦察并揭露出来.于此可见,法式的发现能使人在思辨方面得到真理,在行动方面获得自由.
    四
    虽然通往人类权力和通向人类知识的两条路途是紧相邻接,并且几乎成为一体,但是由于人们向有耽于抽象这种根深蒂固的有害的习惯,比较妥当的做法还是从那些与实践有关系的基础来建立与提高科学,还是让行动的部分自身作为印模来印刷出和决定出它的模本,即思辨的部分.于是我们就得想到,如果一个人想在一个所与物体上产出和添入一种什么性质,他所最想得到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指导或者引导;我们也还要用最简单的.最不艰深的语言把这些表述出来.比如说,如果有人(注意到物质的法则)想在银子上面添入金子的颜色或是增加一些重量,或想在不透明的石头上面添入透明的性质,或者想对玻璃添入韧性,或者想对一些非植物的质体加上植物性质......如果有人想这么做,我说我们必须想一想他所最愿意要的是怎样一种规则或指导.第一点,他无疑是愿意给指引到这样一种事物,在结果上不致把他欺骗,在尝试中不致使他失败.第二点,他必定想得到这样一种规则,不致于把他束缚于某些手段和某些特定的动作方式.因为他可能既没有那些手段,也不能很方便地获得它们.因为亦可能在他能力所及之内另有其他手段和其他方法(在所规定者外)去产出所要的性质,而一被规则的狭隘性所拘束,他就会被摈在那些手段和方法之外而不能把它们利用.第三点,他必将要求指给他这样一些事物,不象计议中所要做的事物那样难,而是比较接近于实践的.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