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中)-第二卷-第五篇-军队-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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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中)-第二卷-第五篇-军队-第十四章


    但是,如果军队要停留几天,而又没有采取其他方法早作准备,那就必定会发生极大的困难.即便在现在,如果一支庞大的军队不采取下列两项措施早作准备,也是不能停留几天的.第一项措施是给部队配备辎重队,携带数天(即三四天)最必需的给养......面包或面粉.这样,再加上士兵自己带的三四天口粮和八天用的最必需的给养总是能得到保障的.

    第二项措施是设置恰当的军需机关,以便在部队休息的任何时刻都可以从远方运来粮食.这样,就能随时放弃屋主供养的方法而改用另一种给养方法.
    屋主供养这种方法有许多优点,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运输工具,而且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作到.当然,这要以部队一般都进行舍营作为前提.
    二.军队强征.当一个单独的营有必要在一些村庄附近野营时,能指定这些村庄供给给养品.从这一点看,这种获得给养的方法在实质上同前一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可是,如果在一个地点设营的部队人数非常多,象常见的那样,那么为了供给一个较大的整体(如一个旅或一个师)所需要的给养,除了从一些地区共同进行强征,随后再进行分配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
    人们一眼就能看出,这种方法决不能为大量的军队取得必要的给养.在一个地区强征到的粮食比部队在这个地区舍营时所能够得到的粮食要少很多.因为在舍营时三四十个士兵进入一户农民家里,必要时甚至能把农民最后的一点粮食都弄到手.但是,派遣一个军官带领几个士兵去强征,既没时间,也没办法把一切存粮都搜出来,而且通常缺乏运输工具,因而只能得到现有粮食中的很少一部分.从另一方面来看,假如大量军队密集在一个地点上野营,那么对于整个军队的需要来讲,能够很快征到给养品的那些地区就显得过小了.一支三万人的部队,只在半径为一普里的圆圈内,也就是在三四平方普里的面积内强征给养品会获得什么样的结果呢?是得不到好结果的,他们很少可以征到所需要的东西,因为,大多数邻近的村庄已有别的部队在宿营,这些部队是不会让村庄把东西交出来的.末了,这种方法经常造成很大的浪费,因为个别的部队得到的东西超过了他们的需要,很多东西没有食用就扔掉了,等等.
    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用这种强征的方法来解决给养问题,只有在部队不太大时(即对八千至一万人的师来说),才能收到成效.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当作一种迫不得已的方法.
    一切直接在敌前行动的部队(例如前卫和前哨),在向前运动时,常常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这种方法,因为在它们要到达的地点压根不可能预先准备好粮食,而且通常距离为军队主力所征集的粮食太远.另外,独立行动的别动队也只能采用这种方法.最后,在万一没时间和无法采用其他方法的一切情况下,也必须要用这种方法.
    军队越是适于采用正规征收的方法,时间和环境越是允许采用这种方法,取得给养的结果就越好.可是,时间常常不允许采取这种正规征收的方法,而军队用强征的方法直接取得给养却能快得多.
    三.正规征收.毫无疑问,这是筹备给养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也是现代一切战争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