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一篇-论战争的性质-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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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一篇-论战争的性质-第一章


    可见,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战争说成纯粹是政府之间的理性的行为,认为战争越来越摆脱一切激情的影响,以致最后实际上不再需要使用军队这种物质力量,只需计算双方的兵力对比,对行动进行代数演算就行了,那是极大的错误.
    理论已开始向这个方向发展,但最近几次战争纠正了它.战争既然是一种暴力行为,就肯定属于感情的范畴.哪怕战争不是感情引起的,总还同感情或多或少有关,而且取决于敌对的利害关系的大小和长短,关系的大小不取决于文明程度的高低.
    假使我们发现文明民族不杀俘虏,不破坏城市和乡村,那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更多地使用了智力,学会了比这种粗暴地发泄本能更有效地运用暴力的方法.
    火器的不断改进.火药的发明已经充分地表明,文明程度的提高一点没有妨碍或改变战争概念所固有的消灭敌人的倾向.
    我们再重复一下我们的论点:暴力的使用是无限度的.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所以,交战的每一方都使对方不得不象自己那样使用暴力,这就产生一种相互作用,从概念上说,这种相互作用肯定会导致极端.这是我们遇到的第一种极端第一种相互作用.
    (第一种相互作用)
    四 目标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我们已经说过,让敌人无力抵抗是战争行为的目标.现在我们仍要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必须如此.
    要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就必须让敌人的处境比按我们的要求作出牺牲更为不利,这种不利至少从表面上看应该不是暂时的,不然,敌人就会等待较有利的机会而不屈服了.因此,继续进行的军事活动所引起的处境上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对敌人更加不利,至少在理论上必须如此.作战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处境是完全无力抵抗.因此,如果要用战争行为迫使敌人服从我们的意志,那么就必须使敌人或者真正无力抵抗,或者陷入势将无力抵抗的境地.由此可得出结论:解除敌人武装或打垮敌人,不管说法如何,必然始终是战争行为的目标.
    战争总是两股活的力量之间的冲突,并非活的力量对死的物质的行动,因为一方绝对的忍受就不能成为战争.如此,上面所谈的战争行为的最高目标,无疑是双方都要考虑的.这又是一种相互作用.在我们没有打垮敌人以前,不能不担心会被敌人打垮,因此我们就不再是自己的主宰,而是不得不象敌人那样行动,就象敌人只得象我们这样行动一样.这是第二种相互作用,它造成第二种极端.
    (第二种相互作用)
    五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
    想要打垮敌人,我们就必须根据敌人的抵抗力来决定应当使用多大的力量.敌人的抵抗力是两个不可分割的因数的乘积,这两个因数即现有手段的多寡和意志力的强弱.
    现有手段的多少是能确定的,因为它有数量可作根据(虽然不完全如此),但是意志力的强弱却很难确定,只能根据战争动机的强弱作大略的估计.假使我们能用这种方法大体上估计出敌人的抵抗力,那么我们就可以根据它来决定自己应该使用多大力量,或者增加力量以造成优势,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强我们的力量.但是敌人也会这样做.这又是一个相互间的竞争,从纯概念上来讲,它又必然会趋向极端.这就是我们遇到的第三种相互作用和第三种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