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一篇-论战争的性质-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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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论(上)-第一卷-第一篇-论战争的性质-第一章


    可是我们已经看到,在战争的准备中,现实世界就已经取代了纯概念,现实的尺度就已经代替了极端的假设.所以,敌对双方在互相作用下,将不致把力量使用到最大限度,所以也不会一开始就使用全部力量.
    就这些力量的性质和使用特点来看,亦是不能全部同时使用的.这些力量是:国土.军队(包括土地和居民)和盟国.
    国土(包括土地和居民)除了是军队的源泉之外,本身还是战争中起重要作用的一个因素,这自然只是指属于战区或者对战区有显著影响的那一部分.
    虽然同时使用全部军队是可能的,但是除非所有的河流.山脉和居民.要塞等等,简单说来就是整个国家,这个国家小到战争开始就能席卷全国.否则,要同时发挥作用是不可能的.其二,同盟国的合作也不以交战国的意志为转移,它们通常较晚才参战,或者为了恢复失去的均热才来加强,这是由国际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不能立刻使用的这部分力量,有时在全部抵抗力中所占的比例,比人们初看时想象的要大得多.所以,甚至在第一次决战中使用了巨大的力量,均势因而遭到了严重破坏,但它还是可以重新恢复的.以后还要详加讨论这些问题.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同时使用一切力量是违背战争的性质的.自然这一点不能成为不在第一次决战中加大力量的理由,因为一次失利的决战总是谁也不会甘愿承受的损失,而且,即使第一次决战不是唯一的一次,它的规模越大,对尔后决战的影响也越大.然而,因为以后还有可能决战,因此人们害怕过多使用力量,在头一次决战时就不会象只有一次决战那样集中和使用力量.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存在弱点而没有使用全部力量,对对方来讲,就成为可以缓和的真正的客观理由.通过这种互相作用,向极端发展的趋势缓和到按一定尺度使用力量的程度.
    九 战争的结局决不是绝对的
    最后,甚至于整个战争的总的结局,也并非永远是绝对的,战败国往往把失败只看成是在将来的政治关系中还可以得到暂时的补救的不幸.显然,这种情况也一定会大大缓和紧张程度和力量使用的激烈程度.
    十 现实中的概然性代替了概念中的极端和绝对
    这样一来,整个战争行为就摆脱了力量的使用老是向极端发展的严格法则.既然自己不再追求极端,不再担心对方追求极端,那么自然就不用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而可以通过判断来确定使用力量的限度,这自然只能根据现实世界的现象所提供的材料和概然性的规律来确定.既然战争不再是抽象的,而是特殊的行动过程,既然敌对双方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国家和政府,人们就自然可以根据实际现象所提供的材料,来推断那些应当知道而尚未知道的将要发生的事情了.
    敌对双方的任何一方都可根据对方的特点.组织和设施.状况以及各种关系,按概然性的规律推断出对方的行动,进而确定自己的行动.
    十一 现在政治目的又显露出来了
    我们在前面(第二节)放下的一个问题,即战争的政治目的,现在需要重新进行研究了.在这以前,趋向极端的法则,一直掩盖着政治目的,令敌人无力抵抗和打垮敌人这个意图,现在,当趋向极端的法则的作用一旦减弱,这个意图一旦同目标分离,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又显现出来.既然这里考虑的是怎样根据具体人和具体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算,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计算中成为十分重要的因素.敌人的反抗越小,需使用的力量就越小.要求敌人所作的牺牲越小,可能遭到敌人的反抗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所以,需要使用的力量也就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