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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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02

  "再者,假定我表明,由于法国国王而那么许多国家陷于扰攘不安的这一切穷兵黩武,在消耗了他的财库和歼灭了他的人民之后,终必至于不幸一无所获,所以,他不如去治理这个祖传的王国,竭力使其繁荣昌盛,爱臣民并为臣民所爱,和他们一同生活,政事宽而不严,不觊觎别的王国,因为他所统辖的土地对他已经绰有余裕了.亲爱的莫尔,我这番话,你想听的人将会怎样去接受呢?"

  "当然,不会乐意接受,"我说.

  "那么,再说下去罢,"他继续说."设想这样一个情景:某一国王正倾听一批廷臣大发议论,筹划如何为他聚敛财富.一个廷臣献计,国王支付时可将货币升值,当他收进时,可将其贬值至法定率以下......这就可以双收其利,既用少量的钱还大量的债,又可以从应收进的小笔欠款捞一笔钱.另一个廷臣献计虚张声势作战,以此为借口筹集款项,然后在国王认为合适时庄严地讲和,蒙蔽纯朴的老百姓,都是因为仁慈的国王出于好心肠,不忍涂炭生灵呀!

  "还有廷臣向国王提起某些陈旧断烂的法典,因长期不用而废除的法典,谁也记不起颁布过,谁也就不遵守.国王应对不遵守这些法典的人科以罚金,这是最大的生财之道,又最名正言顺,因为是以执法为幌子!又有廷臣献策,国王规定许多禁例,侵犯国民生计更是禁例,违者严厉处分.然后,他又从因禁例而利益受损的人收取金钱,特许对他们开禁.这样,他既博得老百姓的欢心,又有双重进项:既向贪图横财以致陷于法网的人勒索罚金,又向另一些人出卖专利......的确,卖价越高,国王越贤明,因为国王极不愿给私人以侵害公益的专利,如要给与,必须私人付出重价!

  "还有廷臣劝说国王将法官约束起来,听从他的节制,这样,法官判决每一案件,都将有利于国王.而且,他须召法官到王宫,要他们当他的面辩论有关他的事务.国王所作所为尽管显然不正当,法官对此,或是存心反驳别人,或是羞于雷同其他意见,或是一意邀宠,总可以在法律条文中找到漏洞,加以曲解.当各个法官意见参差不一,本来很清楚的一个问题却引起争议,真理成为可疑,国王正好借此亲自解释法律条文,使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别人或是恬不知耻,或是心里害怕,无不随声附和.(随着,这个决议竟毫无顾忌地被说成是法庭作的!)然后,站在国王一边作判决,总不怕找不到借口.为了能对国王有利,只要或是说国王是公正的,或是死扣法律条文的字眼,或是歪曲书面文字的意义,或是举出无可争议的国王特权,最后这一条对于有责任心的法官是高出一切法律之上的!

  "所有的廷臣都赞成革拉苏(革拉苏(Crassus,公元前约115—53)......古罗马显宦及富人.......中译者)的名言:一个必须维持一支军队的国王,不管他的钱怎样多,总是不够的.而且,即使国王想做错,也不至于做错,因为凡是老百姓所有的都是国王所有的,连老百姓本身都是属于国王的,只是由于国王开恩而不曾取去的那一些才是每个人自己的财产.每个人自己的财产越少越好,这是对国王极其有利的.因为国王的保障在于老百姓不能从有钱有自由而变为犯上无礼.老百姓一旦又有钱又有自由,就不肯接受苛刻而不公道的政令.相反,贫困可以磨折他们的志气,使他们忍受,使受压迫者失去高贵的反抗精神.

  "在这个时候,假使我又起身争辩,说这些进言有损于国王的光荣和安全,因为不但国王的光荣,而且他的安全,系于老百姓的富裕,而不是系于他自己的富裕.假使我还指出,老百姓选出国王,不是为国王,而是为他们自己,直率地说,要求国王辛勤从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不遭受欺侮和冤屈.正由于此,国王应该更多关心的是老百姓的而不是他个人的幸福,犹如牧羊人作为一个牧羊人,其职责是喂饱羊,不是喂饱自己.

  "事实的确如此,这些谋臣的错误在于认为,百姓穷就导致国家太平.然而在叫化子中间不是争吵最多吗?还有比不满意生活现状的人更急于造反的吗?还有比一无所有的人更不顾一切极力去捣乱.想混水摸鱼的吗?如果某一国王被老百姓轻视憎恨,为了镇压他们,不得不从事虐待.掠夺.查抄.把他们沦为乞丐,那么,他的确倒不如辞去王位,免得由于保持王位而采用那些手段,徒有国王之名,毫无尊严可言.国王所统治的不是繁荣幸福的人民,而是一群乞丐,这样的国王还象什么话.这点正是正直高尚的腓布里喜(腓布里喜(Fabricius,?—公元前约250)......罗马执政官,以清廉著称.......中译者)的意见,他答复别人说,他宁可治理富有的老百姓,不愿意自己富有.

  "诚然,要是一个人享乐纵欲,周围却是一片呻吟哀号,那就意味着他不是管理国家的,而是管理监狱的.总之,给人治好头病却带来脚病的那是庸医,同样,为了改善公民的生活而必须夺去他们生命中美好的东西的人,应该承认他自己对治理自由人民是一个门外汉.

  "是的,一个国王应该力戒惰与傲,这两个弊病一般使他无从得到人民的爱戴.他必须依靠自己为生而无损于人.他必须量入为出.他应制止危害及罪行,正当地引导人民,与其各处有犯法行为而事后加以惩处,不如事前防止.时效丧失的法律,特别是长期不用而视同可无的法律,他不应轻率地付诸实施.他不能借口处分违法乱纪而没收法庭不容私人占取的财物,因为这是一种讹诈.

  "假如我又向他们提及马克里亚人(马克里亚人(Macarians)......本希腊语,意谓快乐的人.......中译者)的法典,这将会怎样呢?马克里亚人住的地方距乌托邦很近,他们的国王在登位的一天举行庄严的献祭,宣誓他内库的黄金或白银在任何时候值价不超过一千英镑.据说,这条法律是一位很贤明的国王制定的,他对国家的福利,比对自己的财富还更关心.这个立法是用以防止聚敛财富致使百姓陷于贫穷.那位国王认为,这笔库存已够使他平定内乱和抵御外侮,但又不至于多到诱使他侵犯他人的所有物.防止最后一点是制定这条法律的主要目的.他还考虑到,这对于民间日常交易所需通货的可能缺乏又是一种预防措施.此外,他觉得,凡超出法律所规定的数字限制的金额,他必须从国库中交出,这样,他就无须索取不义之财了.这样的国王就会使坏人害怕,好人爱戴.总而言之,如果我把这些意见以及诸如此类的意见,强加于另有其看法的那些人,这岂非对聋子说道吗?"

  "的确是面对聋子,"我表示同意说,"老天在上,我丝毫不奇怪.老实说,你既然肯定人家是聋子,我以为你无须把你的意见强加于他们,无须向他们提出建议.他们已有不同的信念先入为主,你这种不同寻常的见解对他们何益,能打动他们的心弦吗?在熟朋友中彼此聊天,你这套经院式哲学是不失为有风趣的,可是拿到议论大事左右一切的国王会议上,你那些想法是没有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