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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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卷四


    (一)我们已经说明了为什么政体分化为好多品种,为什么在通常列举的各型式外尚有其它品种......平民政体就不止一种,其它政体也都各有好多种别.我们也说明了各品种间的差别以及各个品种所由发生的原因.(二)我们又说明了,对大多数的城邦而言,什么是最优良的政体.(三)对于其它政体而言,我们说明了哪种政体适合于哪种公民团体.

    章十四
    我们现在挨次研究下一个问题,对此,我们当叙述其通例,并分别论及各个政体.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作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假使三个要素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各要素的组织如不相同,则由以合成的政体也不相同.三个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它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是审判(司法)机能.
    议事机能具有其最高权力;对(1)和平与战争以及结盟与解盟事项,(2)制订法律,(3)司法方面有关死刑.放逐和没收的案件,(4)行政人员的选任以及任期终了时对他们的政绩的审查,这些都由议事机能作最后裁决.这个机能可有三类不同的安排:第一,把一切事项(案件)交给全体公民审议;加以裁决;第二,把一切事项交给某些公民......这可把一切案件的审议权力属于一个政务机构或若干政务机构的联合组织或者把各别案件的审议权力分别归属于不同的政务机构......第三,把某些事项全部交给全体公民审议,而另一些事项则交给某些公民审议.
    第一种安排,一切事项悉由全体公民审议是平民主义的特征:平民就乐于有如此的均等机会.这里有若干途径可以作出如此的安排.第一,全体公民可以轮番而不同时集合来进行议事.米利都的特勒克里宪法就订有这样的议事制度.另外有些城邦施行这种制度的变体,例,那里由各个不同职司的政务机构联合而去共同议事,公民则依部族为别,并依最小的区分单位,挨次推定人员轮番参加政务机构,直至全体轮遍一周.这类全体公民分批轮番议事制度,在集会时所议的事项只限制在制订法律,讨论有关政制事项,听取行政人员的报告.第二个途径是让全体公民同时会集于一堂,全体公民大会所议的事项就为选任和审查执政人员,通过法律,讨论有关和战的大事.其它些事项则任命各有关的行政机构人员分别审议;但是这些行政人员或由选举或由抽签任命,却是全体公民都有机会担任的.第三个途径是公民的集会专门审议两项大事,也就是执政的选任和审查战争.结盟等对外政策;至于其它事项就留待各个行政人员加以处理,这些行政人员应该对他所执掌的业务具有经验和知识,但其任用应尽可能是公开的,让大众都有受任的机会.第四个途径就是一切事项悉由全体公民集会审议,各个行政机构的人员只能对一切政事预先有所研究来提供他们的意见,完全没任何裁决的权力.这就是现代"极端平民政体"所采取的途径,这类政体,正如我们前面曾经说明,实际可比拟为寡头式中的"权门政治"与君主式中的"僭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