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十二
世上一切学问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政治学术本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其终极(目的)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也就是人间至善.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托.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些事物的"平等"观念.在这方面,这种世俗之见恰好与我们在伦理学上作哲学研究时所得的结论相同.简而言之,正义包含两个因素......事物和应接受事物的人;大家认为相等的人就应该配给到相等的事物.可是,这里引起这样的问题,所谓"相等"和"不相等",它们所等和所不等者究竟为何物?这个问题中所包含的疑难应该在政治学上从事明智的考察.有些人可能主张,城邦的职司〔和荣誉〕应该按照尚优原则,分别高低(不平等地)分配于任何方面有所优胜的公民......即便在其它方面,他们同别人无异,他们如果有一点长处,这一优点就应该受到尊重,而权利的分配就应该符合他们各别优点的大小.可是人们倘遵循这种原则,谁的相貌较好或者谁的身体较高,他就都可以要求一份较大的政治权利了.这理由不是很显然有错误么?我们可用其它各门学术上的比拟来说明这个错误.现在有一队笛师,要是吹笛的本领大家相等,你不会凭借他们出身(门望)的高低作为分配笛管的标准.谁都不会因出身较高便能吹奏得更好;应对笛艺较高的人才分配给较好或较多的笛管.假使认为这个譬喻还是隐晦,我们可以说得更明白一些.倘使这里有一个人,笛艺较他人为优而出身甚卑,且相貌丑陋.就人生的众善来说,出身和相貌也许较笛艺重要,现在对具有这些善德的人度长量短,在出身和相貌方面的所胜比较笛艺方面的所优为多;而较好或较多的笛管仍旧应该分配给优于笛艺的那个人.对于有些技艺,我们也许应当考察出身或与之有关的财富,是否有利于该项技艺;这里,就笛艺这一事业说,两者实际上无助于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