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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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02

  "'当然,,我说,'尊敬的红衣主教阁下,一个人使别人丧财就得自己丧命,这是很不公道的.我认为,幸运能给我们的全部财富全都比不上人的性命的宝贵.假如人们说,对这样的罪所以如此用刑,是由于其犯法违禁,而不是由于金钱被盗,那么,大可以把这样的极端的执法描绘成为极端不合法.因为我们既不赞成曼利阿斯(曼利阿斯(Manlius Torquatus)......古罗马政治家,在第三次任执政官时,于公元前340年一次对外战争中,对其违背军令的亲生子,处以死刑.......中译者)的法律准则,对于轻微的犯法就要立即拔刀用刑,也反对斯多葛派(斯多葛派......古希腊的一个哲学学派,该派后期有"一切罪恶都是均等的"这一主张.......中译者)的条令,把一切罪等量齐观,杀人和抢钱竟被看成毫无区别,其实,如果公道还有任何意义的话,这两件案例既不相同,也不相关.

  "'上帝命令:"你不准杀人,"我们可以把一小笔钱的偷窃犯轻易处死吗?如果说,上帝命令我们戒杀并不意味着按照人类法律认为可杀时,也必须不杀,那么,同样,人们可以自己相互决定在什么程度上,强奸.私通以及伪誓是允许的了.上帝命令我们无杀人之权,也无自杀之权.而人们却彼此同意,在一定的事例中,人可以杀人.但如果人们中的这种意见一致竟具有如此的效力,使他们的仆从无须遵守上帝的诫律,尽管从上帝处无先例可援,这些仆从却可以把按照人类法律应该处死的人处死,岂非上帝的诫律在人类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才行得通吗?其结果将会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同样由人们来决定上帝的诫律究竟便于他们遵行到什么程度.

  "'最后,摩西(摩西(Moses)......公元前十四世纪或十三世纪以色列部落的领袖.此处所说,见基督教圣经《旧约全书出埃及记》,第22章.......中译者)立法虽然严酷,由于其本来用以对付奴隶和贱民,对盗窃也只是科以罚金,不用死刑.我们不要认为,在其慈悲的新法律(新法律......指基督教圣经《新约全书》福音中的教义.......中译者)里训示我们如同父亲训示儿女一般的上帝,竟容许人们有彼此残忍相待的这种较大的随便权利.

  "'这就是我认为这种惩罚不合法的道理.而且,一个国家对盗窃犯和杀人犯用同样的刑罚,任何人都看得出,这是多么荒谬甚至危险的.当盗窃犯发现,仅仅对于盗窃,判刑竟如同对于杀人同样的可怕,这个简单的考虑就促使他把他本来只想抢劫的那人索性杀掉.他要是被人拿获,本不致冒更大的危险;何况杀人灭口,更可望掩盖罪行,对他说来反而较为安全了.这样,我们虽然用酷刑威吓盗窃犯,我们却怂恿他消灭良好的公民.

  "'关于更适当的惩办方式这个常见的问题,我认为发现一个较好的方式比发现一个较坏的方式要容易些.非常长于治国的罗马人在古时所爱用的一种惩办罪行的方法,那是好方法,我们为何对它有怀疑呢?罗马人把经过判罪的重犯始终加上镣铐,罚去终身采石开矿.

  "'然而,关于这个问题,任何国家的制度都比不上我旅行波斯时在一般叫做波利来赖塔人(波利来赖塔人(Polylerites)......用希腊语成分杜撰,意指"一派胡说".......中译者)中所看到的那种制度.他们的国家很大,治理得宜,除向波斯国王进贡年税而外,他们生活自由,按本身立法实行自治.他们的地方离海很远,几乎四面环山,物产完全自给自足.因此,他们和别的国家极少互通往来.按照他们多少年来的国策,他们不求扩张自己的领土,而且,既有高山作屏障,又对他们的霸主进献贡物,因此,保卫本国领土使其不受侵略也不费力.他们既然完全不受军国主义的侵扰,过的生活尽管平常却很舒适,虽然默默无闻却很快乐.我想,甚至他们的国名,除近邻外,外间都不大知道.

  "'在这个国家,盗窃犯定罪后须将赃物交还失主,不象通常在别处须送给国王.他们认为,国王和盗窃犯都没有取得该物的权利.如原物已失,则按价从盗窃犯的财产中取偿,多余的钱全部还与犯人的妻子儿女.犯人本身则被罚令服苦役.如罪行不严重,犯人不至于坐监牢,也免于上脚镣,在身体自由的情况下派去为公众服劳役.拒绝劳动或劳动态度差的犯人不但被加上锁链,而且受到鞭笞,进行强迫劳动.他们若是做工勤快,决不会受到侮辱和伤害.只是每夜他们经过点名后,被锁禁在睡觉的处所.

  "'除去经常做工外,犯人的生活中没有什么苦可吃.例如,他们的伙食很好,由公库开支,因为他们是替公家做工......关于这方面的办法各地不一样.在某些地区,用于他们身上的开支来自筹集救济金.这个办法虽不稳定,然而波利来赖塔人存心非常慈善,所以其他任何办法所得都不比这个办法更能供应充裕,满足需要.在另一些地区,拨出固定的公共税收以支付此项费用.其余地区则按人口抽特定的税充当这笔经费.还有若干地区的犯人无须为公众服劳役,任何公民需要帮工,可到市场雇用他们,按日发给固定的工资,略低于雇用自由的公民.并且,受雇的犯人如工作不力,雇主可施行鞭打.因此,犯人不愁无工可做,不但赚钱养活自己,还每天为国库增加收入.

  "'他们穿的衣服颜色全一样.他们不剃头,把两耳上面的发剪短,并削去一个耳垂(削去耳垂......亨利八世王朝的英国确有类似的用刑,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03页.......中译者.他们可以接受朋友赠送的饮食以及符合规定颜色的衣服.金钱赠予,对送者及收者都是死罪.任何自由公民,不问理由如何,若是接受犯人的钱,以及奴隶(定罪犯人的通称)若是接触武器,都冒被处死刑的危险.每一地区的奴隶带有特殊标志,以资识别;当他从本区外出,或和另一地区奴隶交谈时,扔掉这个标志构成死罪.此外,凡密谋逃亡与实际逃亡是同样的险事.对逃亡有默许行为的,若是奴隶,处以死刑;若是自由公民,罚令充当奴隶.相反,对告发者规定了奖赏,自由公民得现钱,奴隶恢复自由,对以上两种人都免予追究其同谋的罪行.其用意是,作恶到头的人决不能比及早回头的人占更安全的便宜.

  "'这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和步骤,我已经对你描述过了.你会很容易看出,这是多么合乎人道,多么有益处.公众所表示的愤怒,其目的无非是根除罪恶,挽救犯罪的人,处理他们时使他们一定要改过迁善,以后一辈子将功赎罪.

  "'而且,也无须担心这样的人旧病重犯.甚至旅客出行,认为用这类奴隶做向导是十分安全的,每当进入一个新地区,就更换奴隶.奴隶没有可用于抢劫的工具.他们不携带武器,如发现有钱适足以证明有罪.这种人一经被捕,就受到惩处,想逍遥法外是绝不可能的.他的衣服和通常人的衣服绝无相同之处,除非赤裸裸上路,怎能够悄悄逃去不给发现呢?即使赤裸裸上路,他的耳朵也会在逃亡中使人识破他.